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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拉萨、平安拉萨的现实需要。“十五”期间,拉萨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天气气候监测业务体系,气象综合能力不断增强,气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初,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藏政发[2006]41号)。为把国务院3号文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4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加快拉萨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加快气象事业的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发展以拉萨为中心的藏中经济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对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和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支撑作用。 二、发展气象事业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紧扣拉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加强气象基础建设和气象现代化建设,以提高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准确率为重点,不断提升气象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 (二)奋斗目标。到2010年,以建立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为重点,大力提升气象基础能力和气象服务水平,使全市气象工作的总体水平达到全区领先和全国中等水平。到2020年,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气象工作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将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纳入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努力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应对突发天气事件能力。气象部门要与农牧、水利、林业、交通、国土、民政、环保、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合作,大力发展专业、专项气象服务,通过改善气象服务手段和增加气象服务内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拓宽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发布工作,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进一步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推进气象信息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增强气象服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加快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情调查、评估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增强对干旱、雪灾、冰雹、城市雷电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农牧业病虫害、草原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应对灾害的防御、避险、抢险、救援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充分发挥气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紧紧围绕全市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大力提升气象工作对农(牧)业生态、防灾减灾和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保障和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农(牧)业致灾性天气、农牧业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关键农(牧)时的气象服务,促进农(牧)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提高。继续推进农(牧)业气候区划和农(牧)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为农(牧)业种植(养殖)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农(牧)业经济信息网建设,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在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中,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对农(牧)业生产、农(牧)民生活的影响评估和应对工作,为新农(牧)区建设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二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增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作业指挥能力,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科技含量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农(牧)民增产增收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和效益评估工作,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拉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依法支持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建筑物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管理防雷减灾活动,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规定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确保防雷装置安全可靠。要广泛宣传防雷科技知识,提高公众防雷安全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防雷检测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防雷检测工作,不断提高防雷科技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推进雷电防护工程建设,强化防雷装置检测与防护工程技术保障措施。 (六)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深入研究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积极推进气象生态环境系统建设,发挥气象工作为建设生态型城市服务的作用,为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加强气候资源的普查,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监测、区划、评估和应用服务系统,为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气象服务。 (七)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要把卫星遥感与地面监测结合起来,建立典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城市生态环境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湿地和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监测,为改善全市及周边地区重要生态防线提供气象服务。要坚持重大工程建设、城镇建设规划先论证,后上马的原则,开展气候环境可行性论证,尽量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保证项目建设、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发展气象事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气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41号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康的高度来认识发展气象事业的重要性,更加关心、支持和重视气象工作。各县区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确保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气象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拉萨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农(牧)经济信息网分中心等地方气象事业机构是拉萨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建的,要切实解决其运行中需要的事业编制。(二)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市、县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要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将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加强气象能力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费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市、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要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切实加强对重大气象工程建设和气象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管理和立项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 (三)加强气象科学研究工作。市科技主管部门要重视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的资金投入力度。气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科研部门的交流和合作,建立科研合作机制,开展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和生态环境变化评估以及防御对策等方面的研究,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四)加强气象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要将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帮助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气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当地普法计划,提升宣传效果。 土地管理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气象台站建设用地审批方面提供优惠和支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城镇规划或在气象探测环境周围审批建设项目前必须依法征得气象主管机构同意,避免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 (五)加强气象援藏工作。关心和支持气象部门的援藏工作。要在地方援藏项目中充分考虑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把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援藏工作计划。要积极帮助气象部门争取对口援藏省市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等方面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援助与支持。气象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援藏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和加快全市气象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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